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第1版)
时间: 2024-11-07  作者: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4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教学、科研和第二课堂等活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各级教学单位要把实验(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学校定期对实验(训)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考核、评优等方面。

第二章  开放条件、内容、形式

第四条  实验(训)室开放条件、内容、形式

(一)实验(训)室开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比较完备的硬件设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场所等;

2.一支较强的师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

3.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实验(训)室开放的内容

实验(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课程内实验预习、重做型技能加强型、提高型科研型、自立项目型课外活动型仪器设备开放型开放服务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辅以教师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课程内实验预习、重做型:主要是计划内实验教学内容面向学生开放。

2.提高型:实验室设置教学计划以外的开放实验题目,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爱好等选做实验。

3.科研型:教师结合科研课题,引导高年级优秀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

4.自立项目型:该类项目由学生自己申报,不再对项目组外的学生开放。

5.课外活动型:学校以多种方式启动科技创新活动,以课外科技活动、科技制作、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为载体,实施实验室开放。

6.仪器设备开放型: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学生开放,主要训练学生对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

7.开放服务型:利用实验室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有目的有侧重的开放,为教学和社会服务。包括对外开展分析、检测、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

)实验(训)室开放的形式

1.必修实验项目课前和课后开放形式

实验室接到下学期拟开的实验教学任务后,选择一些必修实验项目作为开放的内容供学生在课前开放,师生共同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利用医学实验课课后实验动物残肢、实验设备等,对当次实验学生进行课后开放,强化基本能力训练或利用动物残肢制作标本等。

2.选修实验项目的定时、预约开放形式

面向低年级学生,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设计一些基础实验项目作为选修内容进行开放,这些开放项目是必修内容的延伸或提高,重点培养学生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面向高年级学生,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设计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作为选修内容进行开放。开放实验项目的确立以突出学科群知识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

3.大型仪器设备(成套仪器设备)室的全天开放

计算机室、语音室、形体训练室、体育馆、大型仪器室、标本室、多媒体检体诊断室、针灸推拿室、模拟病房等实验室面向学生全天开放,为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学生人文素质培养;高年级学生临床技能训练等项目免费开放。

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严格准入制度,每个学生经过对某台仪器的严格考核。符合该仪器上机操作要求,方可使用。

4.科技创新、技能竞赛、毕业实习等活动

实验室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技能竞赛活动以及毕业实习等免费开放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专业指导,做好相关的开放服务工作。

第三章  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实验(训)室开放的管理

(一)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实验(训)室负责实施与管理。各二级学院分管实验(训)室副院长直接领导实验(训)室开放工作,制定实验(训)室开放的管理细则,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二)学校设立实验(训)室开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超工作量补贴费等,不另支付其他费用。

第六条  基本程序

(一)实验(训)室开放项目实行计划申报制,原则上每学期开学三周,由各学院部)列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每个实验(训)室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汇总表》,报所在单位认定或评审认定或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通过网站或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公布并将最终《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训)室开放项目计划表》报教务处备案,开学后第四周组织开放实验设施。

(二)学生期初关注各二级学院网站公布的实验(训)室开放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训)室开放项目。学生进入实验(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学生创新型课题若无指导教师参与,由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生参加科研型、互联网+(大创)型、学科竞赛型、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型等所做的实验(实践)项目申请开放实验室不受申请时间限制,但必须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附件2)报实验室所在学院(审批。

)各开放实验(训)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完成实验后,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考核,评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务科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确立实验方案,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实验(训)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存档工作。各学院(部)在学期末认真总结开放情况,包括开放实验项目数、学生完成项目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等,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项目统计》(附件3)和《***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报告》(附件4)报送纸质稿及电子文档到教务处实践办。教务处将对实验(训)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学院(部)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开放实验(训)室师资队伍管理

(一)在实验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理论课教师兼职到实验(训)室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2.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或经考核优秀的中级实验技术人员可担当实验指导工作;

3.可以聘请优秀的本科生帮助指导专科实验,管理实验(训)室。

(二)开放实验(训)室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训)室开放时间须有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秩序,器材供应,实验(训)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2.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其做实验。

4.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是否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5.对于学生自拟或自己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第八条  开放实验(训)室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照开放时间进入实验(训)室,不得无故缺席。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训)室实行签字制度,同时必须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训)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退回重写,必要时应重做实验。对涂改数据、弄虚作假者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第四章  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九条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训)室开放活动。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第十一条  鼓励与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实验开放指导津贴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对于组织开展实验(训)室开放效果显著的学院,学校将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为推动实验(训)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逐步实行实验(训)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训)室,可试行早九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汇总表

2.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

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项目统计表

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报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