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实训管理规定(第1版)
时间: 2024-11-04  作者: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41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实训(以下简称实验)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升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通过实验教学,验证所学理论知识,使学生掌握基础、专业实验的基本知识、方法、技能,提高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科学态度与作风以及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  依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构建由课程实验(即课内实验与独立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除外)两种类型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对全校的实验教学进行统一组织与管理,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院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主要包括: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建设与选用;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开发实验设备、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设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组织实验教师培训;审核实验教师调课等。

第三章  教学内容

第七条  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加强与科研、技术、社会应用的联系,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积极引入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稳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完善多层次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第八条  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等类型。

第九条  依据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科学设置实验项目,若变更、新增实验项目,须由实验项目责任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变更或新增实验项目须同时修订相应课程教学大纲。

第四章  管理文件

第十条  实验教学大纲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开展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实验课程的大纲制(修)订工作。

(二)独立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应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单独编写教学大纲,课内实验应归至其所在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合并编写。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计划

(一)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二级学院(部)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凡课程中含有实验(含计算机上机)的均应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出来,明确实验学时。

(三)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由二级学院(部)出具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教材(指导书)

(一)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实验课程都应配备适用的实验教材(指导书);含有课内实验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实验教材(指导书)。

(二)实验教材(指导书)原则上要求选用公开出版的教材,相关标准与要求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办法》规定执行。

(三)若确无适用的公开出版教材,开课学院可组织自行编写指导书。自编指导书应遵循《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办法》规定的申请程序及教材编写要求统一规范编写;各二级学院(部)应在学校提供的参考模板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特点与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实践课程指导书的具体撰写要求。

第十三条  实验教案

教案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进度撰写,要求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教学过程设计合理。具备教学准备、课堂小结等规范性教学步骤,也有示范、演练、实操等选择性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过程、内容或实训步骤中体现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反思有针对性、内容具体有深度,能反映教学过程中的成绩与不足。

第十四条  实验报告(含课程设计报告)

(一)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是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处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依据。实验报告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心得等主要内容;课程设计报告的主要考核项目和撰写内容依照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而定。

(二)实验报告填写

1.所有专业的课程实验(即课内实验与独立实验课)和经管类专业的综合实训应填写《实验(训)报告》;

 

2.艺术类专业的综合实训应填写《实验(训)报告(艺术类综合实训)》;

3.工科类专业的课程设计应填写《课程设计报告》。

(三)实验课程每完成一个项目均需及时评阅相应的实验报告,使用红笔手写,须有评语、成绩、教师签名及评阅日期等相关信息,签名不得采用印章或由旁人代签。实验报告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各项目得分汇总后计算该门课程的总成绩。教师评分需客观公正,依照评阅标准的得分模块逐项赋分,不得主观随意打分。

第五章  教师规范

第十五条  实验课程教学由实验教师担任,并配备实验技术人员辅助指导教学,以切实保障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实验教师由熟悉本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体系、了解所任课程全部实验项目的内涵、全程进行过实验操作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七条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实验师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能胜任实验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前,应与实验技术人员协同备齐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操作规则、注意事项、实验挂图、教具和投影显示设备等,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  每次实验操作前,教师均应向学生讲述本次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并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预习合格者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第二十条  学生实验期间,教师不得离开现场,应集中精力,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实验结束后,须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训)情况记录本》等记录材料;实验课后,及时批阅学生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并做好实验成绩的评定工作。

第六章  学生守则

第二十一条  实验课程开始前,按教师的要求做好预习。

第二十二条  认真学习实验室规则、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予以严格遵守;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保持实验室的严肃、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和乱吐乱丢杂物。

第二十三条  服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不听指导、违反制度或操作规程者,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工具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做到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客观细致地做好实验记录,独立完成并按时提交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实验报告要求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作图、符号、排版格式符合规范,不得抄袭或臆造。

第二十五条  遵守实验室安全守则,严防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实验完成后,归还仪器、工具,清理实验场地,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章  教学考核

第二十六条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应明确实验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

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特点可采用常规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方式。

(一)常规考核包括考核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质量和出勤率等。

(二)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实验的操作技能、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与流程。

(三)卷面考核主要考核对实验原理、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的掌握情况。

(四)提交实验结果包括提交课程研究报告、实物作品或实验总结。

第二十八条  课程成绩

(一)课内实验,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等于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

(二)独立设为实验课的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除外),其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过程性考核成绩可由考勤、课堂表现、过程性实验操作或作品、实验报告等部分组成,终结性考核可采用实验操作考核、卷面考核、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结果或作品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完成。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按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规定的比例综合评定后记载为该课程成绩。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