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时间: 2023-04-28  作者: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2848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信息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完整、正常使用。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形成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第一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二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三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四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具体措施:

第一条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涉密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校办党务系统)

第二条  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三条  严禁私自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出学校,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学校的,经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

第四条  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收集,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级部收集学生家长信息,防疫信息)

第五条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定期对其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七条  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用光盘、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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